信访“谁主管、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处理其职权范围内收到的群众信访事项,而不是把所有问题都推给专门的信访局。
收到信访事项后的第一步:登记
无论哪个单位,只要收到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包括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第一步必须登记。
这是程序起点,也是责任起点。登记内容通常包括:信访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反映的问题、诉求、时间、渠道等。
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正式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已收到其信访事项;将按照什么程序处理(比如行政处理、调查核实、转交内部科室等);预计处理时限等。
能当场告知的,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必须在15日内书面告知。(如果信访人没留姓名或地址,无法联系,则可不告知。)
例如,某市民向市教育局投诉某学校违规收费。市教育局确认属于其监管范围,应在15日内发《受理告知书》,说明将由哪个科室调查、预计多久反馈。
属于本系统下级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能让群众自己去找下级单位,而是主动转送或交办给有权处理的下级机关(如省厅转给市局、市局转给县局),并同时告知信访人。
事项已转交给哪个具体单位;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如可能);后续可向该单位查询进展。
体现“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接到信访的单位有责任引导到位,不能简单说“这事不归我管”。
完全不属于本单位或本系统职责的事项,不能置之不理,应明确指引信访人向正确的主管单位提出。
同样要书面告知(15日内),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及应找的正确部门。
对上级或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如何处理?除了群众直接来访,很多信访事项是由信访部门或上级机关转交过来的。
如果转来的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已接收,并说明处理程序。
如果不属于本单位职责:不能直接退回或置之不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详细说明理由,报请转交单位(如信访局)核实。只有经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回材料。
一般申诉求决类事项: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可延长最多30日,并告知信访人理由;
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可30日内申请复查 → 再不服可30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为终结程序,此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投诉的,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