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老百姓过日子,买车绝对算得上是一件大喜事,辛辛苦苦攒点钱,就为了给家里添个大件,出行方便,脸上也有光。
可这事儿到了杭州的徐师傅这儿,非但没高兴起来,反而成了一桩烦心事。
车没买成,家里人还闹了意见,最后为了四千多块钱跟车行掰扯不清,事情还上了电视。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是徐师傅不懂规矩,还是车行店大欺客?
这事儿里头的门道,咱们今天得好好说道说道,也给大伙儿提个醒。
事情发生在今年八月份,徐师傅心里琢磨着换个新能源车,开着省钱还环保。
他逛到了杭州萧山的汽车城,在一家叫“蓝电”的用户中心看上了一款车,叫E5 Plus。
这个蓝电品牌,听说是赛力斯集团旗下的,听着也挺靠谱。
徐师傅试驾了一圈,感觉不错,心里就定了。
当时销售人员看他有意思,就开始热情地介绍政策。
销售说,您先交1500块钱定金,把车定下来。
徐师傅一听,1500块钱,不算多,能接受,于是就交了。
可这事儿还没完,销售紧接着又推出了一个听起来非常划算的活动。
她说:“大哥,我们现在有个特别优惠,您再交2999块钱,这笔钱到时候买车可以直接抵一万块钱用!您想想,三千变一万,这便宜可不是天天有。”徐师傅当时一盘算,这确实划算啊,等于白赚了七千块,于是脑子一热,又把这2999块钱给交了。
两笔钱加起来一共是4499元,都写在了一张《车辆订购合同》里,白纸黑字,徐师傅签了字,就高高兴兴地回家等提车了。
问题就出在这个“等”字上。
过了一个多星期,车行通知徐师傅车到了,可以来提了。
徐师傅兴冲冲地准备去办手续,没想到家里的“领导”——他爱人,直接给他来了个急刹车。
他爱人说,买车这么大的事,怎么不跟家里商量一下?
我不同意!
原来,徐师傅这次买车是自作主张,完全没跟家里人通气。
更关键的是,家里的情况是儿子马上要结婚了,正准备集中家里的财力给小两口买一辆像样点的婚车,经济上并不支持再多买一辆车。
这下好了,徐师傅的个人意愿和家庭的整体规划撞车了。
家里领导不同意还不够,未来的儿媳妇也表达了意见,说她看不上徐师傅定的这款车。
这下,家里两个最重要的女性都投了反对票,徐师傅再喜欢也没办法,毕竟家和万事兴,总不能为了一辆车把家里闹得不愉快。
最后,徐师傅只能顺从了家人的意见。
更有意思的是,一家人当天就在隔壁的另一家汽车店,看中了另一款车,并且当场就定下来了。
这下,蓝电这边定好的车提不成了,交出去的4499块钱就成了问题。
徐师傅找到蓝电用户中心,想把钱要回来。
他的想法其实很实在,也很符合咱们普通人的逻辑。
他说:“那1500块钱,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你们为了我的订单也准备了车,肯定有成本,这钱我认了,可以不要。但是另外那2999块钱,是参加那个‘抵一万’活动的钱,现在我车都没买,这个优惠活动我根本就没享受到,这笔钱理应退给我。”
听起来,徐师傅的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对吧?
我花钱是为了享受一个服务或者优惠,现在服务没享受到,钱退回来,这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然而,车行的看法却完全不一样。
蓝电用户中心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坚决,直接告诉来采访的记者,他们不接受调解,早上警察也来过了,他们的态度就是不协调。
他们拿出了徐师傅签的那份合同,指着上面“实收定金”那一栏,上面清楚地写着总金额是4499元。
车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这4499元从性质上来说,全部都是定金,不存在什么活动款的说法。
那个2999元,是你为了获得“抵一万”这个优惠资格而必须支付的定金的一部分。
你只有交了这笔钱,才有资格享受这个优惠,它本身就是定金,而不是什么可以单独退的意向金。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条款也规定了,如果是买方的原因退车,定金是不退的。
工作人员说得还有点激动,他觉得徐师傅的做法有点“耍人”的意思:“车都给你准备好了,什么都弄好了,你人也来了,结果一转头跑到隔壁去买了别的车,这算什么?把我们当儿戏吗?要退钱不可能,要起诉就去起诉。”
那么,这事儿到底谁有理呢?
这就牵扯到一个咱们在日常消费中经常遇到,但很多人都分不清的法律概念了:“定金”和“订金”。
这两个词虽然读音一样,但在法律上可是天差地别。
“订金”的“订”,是订立的订,它一般被看作是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
如果最后买卖没做成,不管是谁的原因,这个“订金”原则上都是要退的。
而“定金”的“定”,是决定的定,它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带有惩罚性质。
简单说就是,如果是交钱的一方(买家)违约了,那这个“定金”就拿不回来了;如果是收钱的一方(卖家)违约了,那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我们再回头看徐师傅签的合同,上面写得明明白白是“定金4499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车行把这整笔钱都认定为“定金”,是有合同依据的。
徐师傅因为家庭原因单方面决定不买车,这就构成了违约,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车行确实有权不退还这笔钱。
至于徐师傅认为的2999元是活动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因为这种“交A抵B”的促销活动,本质上是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你交的这笔钱,就是为了锁定这个优惠资格,这个资格和购车行为是捆绑在一起的,你放弃了购车,也就等于放弃了与之相关的权利,而你为此支付的“定金”也就打了水漂。
当然,从法理上说车行可能站得住脚,但从情理和做生意的角度看,他们的处理方式就显得有些过于僵硬了。
面对消费者的退款请求,直接一句“不接受协调,要去就去起诉”,这种态度很容易激化矛盾,给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口碑非常重要,一件事被媒体曝光,带来的潜在损失可能远远不止这四千多块钱。
如果当时能更人性化地沟通,比如协商退还一部分,或者将这笔钱转为店内消费券,也许结果会好得多。
徐师傅这件事,也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
第一,像买车买房这样的大额消费,做决定前一定要跟家里人商量好,避免因为沟通不畅造成后续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第二,签任何合同之前,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把条款看清楚,特别是关于钱的,像“定金”、“违约金”这些字眼,一定要搞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能销售说什么就是什么。
第三,面对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要保持冷静,想清楚背后的条款和限制,不要被一时的便宜冲昏了头脑。
毕竟,做生意都是要赚钱的,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