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其中的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是必须要选择的吗?不选择的能申请下来吗?

在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必须选择,未明确选择将导致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通过审核。以下是对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选择的详细说明:

一、经营种类:必须选择且可多选

定义与分类经营种类指无人机运营的商业用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五类:

载客类:旅客运输(如空中观光)。

载人类:非运输目的乘员搭载(如跳伞、飞行体验)。

载货类:货物配送(如物流无人机)。

培训类: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其他类:航拍、测绘、电力巡检等非载客/载货业务。

选择规则

必须选择:申请时需根据实际业务勾选至少一项经营种类。

可多选:若企业同时开展多项业务(如物流+培训),需在申请时勾选对应选项,并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载货类需提供物流合同,培训类需提供教员资质)。

材料要求:多选经营种类时,需为每类业务单独提供设备清单、保险凭证及专项运营方案。

不选择的后果未选择经营种类或选择不完整,将导致申请材料缺失关键信息,民航部门无法确认企业运营范围,直接驳回申请。

二、运行种类:必须选择且通常单选

定义与分类运行种类指无人机具体的飞行活动模式,包括:

留空飞行:定点悬停、区域监测(如测绘、安防)。

航线飞行:物流配送、巡检航线(如电力巡检)。

其他飞行:特殊场景下的飞行模式(如应急救援)。

选择规则

必须选择:申请时需根据实际飞行模式选择至少一项运行种类。

通常单选:目前官方文件未明确支持多选,从案例来看(如亿航的合格证仅标注“留空飞行”),通常根据主要业务需求选择单一运行种类。

混合模式处理:若业务涉及多种运行种类(如同时需留空飞行和航线飞行),需通过补充风险评估报告说明适用性,并咨询民航局确认是否需要多选。

不选择的后果未选择运行种类或选择与实际业务不符,将导致民航部门无法评估飞行风险,申请可能被驳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三、不选择的申请能否通过?

无法通过。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是申请材料的核心要素,未明确选择将导致以下问题:

材料不完整:民航部门在审核时,会核查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包括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若未填写,将直接退回申请。

风险评估缺失:运行种类与风险评估报告直接关联,未选择运行种类将无法提交符合要求的风险评估文件。

合规性存疑:未明确经营种类和运行种类,民航部门无法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可能拒绝颁发合格证。